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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消防工程外经证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6/3/1 16:00:46
公司各部门通知:
税务局办理外经证
1、所有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办理外经证,过期罚款。
2、所有外经证工程完工结算后一个月内必须核销外经证,过期罚款。
3、外经证办理后一周内必须到当地税局登记,过期作废。
公司各部门通知:
税务局办理外经证
1、所有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办理外经证,过期罚款。
2、所有外经证工程完工结算后一个月内必须核销外经证,过期罚款。
3、外经证办理后一周内必须到当地税局登记,过期作废。